Asiapac Group

成立中国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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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府欢迎符合其法律及政策的外商投资,投资的形式可分为下列几种:

凡外商经中国政府批准,可以与国内公司组成合资企业。此合资企业双方共同投资、管理,分成及共同承担风险、损失。此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法律地位。外商投资比例不能少於 25% ,其利润及利益均可汇出境外或再投入境内。
凡外商经中国政府批准,可以与国内公司组成合资企业。此合资企业双方共同享有利益、共同承担风险。同时,合资企业有时间限制。通常中方付出土地、人力、天然资源,或出部份资金,外商主要付出资金、技朮及设备 。
外商经中国政府批淮后可成立全外资公司,此类企业为外商全资拥有,其制成品可销售于境外或经批准后销售于境内。
外商经中国政府批准后可成立中国境内代表处,代表处会收到证书及工作许可证。